土木建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院长负责学院的行政工作;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全院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支持学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障作用。
(二)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三)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会议议事范围
(一)研究部署学院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及安全稳定等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总体规划及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研究制定学院党政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师的职称评审、评选先进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学院年度经费使用原则、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学院招生、就业、考研、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教研室主任汇报上周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学院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三、会议的组织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院长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组成;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五)议题由党政正职协商确定,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四、议事程序及决定落实
(一)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向与会人员通报。
(二)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
(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分工由学院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实施,并须将实施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院长、党总支书记要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会议主持人要向未出席会议的成员转告本次会议议题的讨论决策结果。
五、 会议纪律
(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缺席,因故不能出席时,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党政联席会议期间,除有特殊情况外,与会人员不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听电话,不会见来访的客人。
(三)对党政联席会议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
(四)教学秘书做好会议记录及会议签到工作,会后督察落实会议各项决议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六、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教研室活动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