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川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网站的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川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网站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相关信息的发布,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发布有关通知公告、科研建设、专业建设、管理制度、招生政策等,公开学院办事流程,传递相关学院建设信息。
第三条 在银川大学土木建筑学院网站上生成、传递和利用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范围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 网站信息为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其它秘密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与传递。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其它未经本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的。
第六条 网站信息由学院主管领导统一负责审核,学院办公室指派专人作为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员上传网站信息。
第三章 信息审核与发布
第七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未经报批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学院办公室为信息发布的主管部门,上传信息经学院院长审批后,由信息管理员发布信息。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土木建筑学院各教研室、学院办公室、实践教学中心、学生办公室每月信息发布量不少于三条。
第八条 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的程序为: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各部门专人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网站上传信息审批表》,附上要发布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学院办公室信息管理员上网发布。信息审批单一式两份,由发布信息的部门和学院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
第九条 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各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具体参照“银川能源学院土木建筑学院网站上传文件要求”。
第四章 管理与维护
第十条土木建筑学院网站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及审核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管理者对自己的密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自己的密码泄漏或提供给别人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范围:网站内各部分发布的信息总量。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月度考核,累计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网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信息的更新频率。
第十六条 奖惩办法: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纳入月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为月度考核工资发放、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网站各栏目信息发布各部门可指定专人负责。但必须保证每月按时上交新闻稿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土木建筑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