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学生管理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辅导员“廉洁自律”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严禁辅导员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带学生外出吃饭喝酒。
二、严禁辅导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评定国家、学校或社会团体资助的各项奖助学金时,收受学生贿赂,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三、严禁辅导员利用职务之便,逢年过节收取学生的送礼;日常生活中要求学生购买礼物。
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一次,辅导员当月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允许参与任何奖励评定,违反上述任一条款两次,学院将报请学校人事处调离辅导员岗位。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实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