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促进辅导员深入学生、深入班级,增进辅导员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做到以管理促教学,以教学助管理,使辅导员的管理与任课教师的教学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经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辅导员。
二、听课主要职责
1、掌握学生出勤情况、课堂秩序、听课状态;学生表现好的要心中有数,表现不好如有迟到、早退、课堂玩手机等异常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在课后及时谈话教育。
2、掌握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了解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对学生的要求。
3、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时间与任课教师和学生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任课教师、学生对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课堂存在的问题。
三、听课要求
1、辅导员每周至少深入所带班级学生课堂听课一次(一节),并要求每学期将所带班级学生的专业课程至少要轮流听一遍,不能只听一位任课教师的课。
2、辅导员要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班级学生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每周听课时间由辅导员自行决定安排,听课时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注意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认真做好记录。
四、听课管理
1、辅导员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每周听课时数。
2、辅导员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周例会汇总。
3、学院学生主管副书记按时将辅导员听课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定期或不定期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汇总反馈给院长。需要学校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应通过学生工作例会集中反馈。
4、听课情况将列为辅导员学年考核和评优的指标之一。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以《听课记录表》为依据。
五、本制度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党总支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