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学校制度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院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正常开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院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私事或身体原因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教学任务、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
二、教职工因外出开会、出差等不能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需提前告知院办,并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控制事假,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半天事假或病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1天事假或病假由副院长签字批准,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1天以上事假或病假由院长签字批准,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
四、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将计入学院考勤,迟到或早退两次计为半天事假。
五、教职工请假期满返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准部门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六、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计生假等法定假期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七、不执行学校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旷工论处。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