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8-06-12 15:02:57点击量:14279属于:奖助学金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高等职业学院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宁教学〔2017〕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和精准管理的工作目标,确保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学费减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减免对象和标准
  1、减免对象: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农、林、师范专业的所有在校全日制高职学生。
  2、减免金额:减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学校学费标准超出部分由学生缴纳。(注:享受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金额为最高贷款金额减掉4200元后的金额)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书面申请。秋季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减免学费书面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a、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b、持有加盖扶贫办公章且有扶贫编码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c、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d、学生如实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一份。
  2、二级学院审核。由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提出初审名单,在本院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受助名单,将《减免学费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减免学费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截止日期9月15日)。
  3.学校审核上报。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复核、汇总后,在全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确定学校本年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受助名单,上报教育厅(截止日期9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1、贯彻落实学费减免政策,及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学费减免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费减免政策,严格认定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开展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认定的安排布置工作,为实施学费减免政策做好基础工作。
  2、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学院在准确解读学费减免政策和举措后,要立即着手,开展动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班会、网络信息平台(微信、QQ)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确保每一位在校学生及今年入学新生了解学费减免政策、知道相应的办理程序,让国家、自治区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解除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3、资助育人相结合,全程帮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对认定后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采取一系列相应资助的同时,要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教育、经济等有关情况,实施家校协同育人,并针对收集的信息,采取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措施。要做到不仅在经济上帮助他们,还要在精神上鼓励他们,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诚信感恩的优良品质,让学生健康、自信、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