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及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全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2018级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召开专门会议。各学院要召开辅导员会议和学生班级会议,认真学习《银川能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2018年学生手册》),广泛宣传,在认定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从严执行政策和认定办法,明确认定环节,遵循工作流程,从严规范管理认定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并将精准认定的有关政策情况告知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有关政策。
(二)成立认定小组。成立学院、班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并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各班级认定小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明确学院、班级认定小组的责任,确保认定质量,严防责任事故。
(三)注重信息安全。在认定时,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励志•感恩”教育。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要做好学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在公示时不得公布学生的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
(四)做到精准认定。在认定时,孤儿、军烈士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城镇低保户、残疾学生(不能从事勤工助学的残疾程度)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要纳入贫困生库。在认定工作中要排除非经济因素。班级贫困生人数较多时可向该班级倾斜,杜绝一刀切的懒政行为。要根据学校总的政策指导精神,切实做好2018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引导工作,为实现应助尽助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监督管理。认定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坚决杜绝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中出现 “轮流坐庄”、“平均主义”、“人情资助”、“撒胡椒面”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认定结果必须在学校内进行公示,二级学院在学院公告墙上公示,在公示时应同时公布学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号码为8408038、8409397)、教育厅资助热线电话(号码为5559231),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要注意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保护学生信息安全。
(六)抓好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以便学院及时做出调整。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做好动态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教育,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要经常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并更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报送相关材料的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的注意事项
1.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信息时,确保《银川能源学院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中的各项字段名及格式不得改动,且填报信息要求准确无误。建议直接采用学校学籍库中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原始基本信息。信息错误将导致内容无法导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会直接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其它资助项目的评定和奖助学金的发放,影响全校资助工作的进程。对于填报不认真、不及时、信息错误较多的学院,学校将减少该学院相关奖助名额。
2.对于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学院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中特别说明,以便学校掌握特殊困难学生的信息。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于9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过程、认定程序、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
2.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学生《银川能源学院贫困生库申请情况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其它资助工作的基础,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并严格按时间上报。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