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须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有: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学院各专业平均分成绩排名表;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五)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六)学生本人2016—2017学年度成绩单;
(七)2016—2017学年度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四、上报时间
10月13日前各学院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按照汇总表先后顺序排序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上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