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教育部、自治区评选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育厅审核;
三、各学院需上报的国家奖学金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选对象、评审程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国家奖学金公示文件及公示图片;
(三)《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优秀事迹材料;
(五)《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六)学院各专业平均分成绩排名表;
(七)学生本人2016—2017学年成绩单;
(八)入学以来,校级(含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上报时间
10月13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780018@qq.com。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
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