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增强学院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保证和促进科研任务顺利实施,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参照《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及我院相关科研管理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类别及其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科研项目的类别有:
(一)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科学基金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
(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联合承担的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在科技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并由我院教师担任主持人或排名在前二名的项目,按同等级别对待。
第四条 联合承担的非我校主持的项目,在科技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我院教师排名在前3-5名的项目,按低一级别对待。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在校学生。
第六条 建立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科研项目储备库,项目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数量不限。学院负责从研项目储备库中遴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推荐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凡没有录入科研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暂缓申报,特殊项目除外。
第七条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负责对上述项目进行界定和管理。
第三章 科研项目申请人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第九条 申请人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能力和基本条件。
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项目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后方可申报。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和具体要求,各教研室组织科研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书或课题设计书等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报校科研处,由校科研处审核后,上报各级各类项目主管部门。校级科研项目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第十三条 对不按上述程序提出的申报项目和超过规定时限的申报项目,学院不予受理上报。
第十四条 学院积极组织并鼓励学院科研人员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横向合作项目,按照项目要求提交合同任务书等材料。
第十五条 纵向项目申报成功和横向项目合同生效后,课题组应向学院递交一份批准文件、任务书(合同书)备案。
第五章 科研计划的执行
第十六条 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科技合同或项目任务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经费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技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计划如发生中途变更(包括变更项目负责人、延长或中止执行计划等),应由项目主持人申请延期或变更,由学院批准,报校科研处,延期申请书或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学院和科研处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延长完成期限,更不得随意终止研究项目。
第六章 科研项目的检查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对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要时对在研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进展顺利并有阶段成果的,将阶段成果报任务下达部门。研究中遇到客观困难的,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力争项目按计划完成。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直至会同项目下达单位终止其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其他相关事宜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和各级各类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院组织专家在院内进行审核通过报校科研处,方能办理验收、结题手续,项目取得的重要发明、发现、以及软件等成果,应按程序及时申请鉴定和专利申报。
第二十四条 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经费报销按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科研项目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课题组应按科技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交完整的归档材料,由教研室协助课题组做好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不提交科技档案或档案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不能结题,也不能进行鉴定和申报各级奖励。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结题后,各项目组要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归档材料由教研室报送学院。科研项目归档材料包括:
1、立项阶段的归档材料:立项申请书及批复、开题报告及调研论证材料、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研究计划等。
2、研究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重要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测试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计算机程序等。
3、总结验收阶段的归档材料:工作总结、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任务书中约定的成果(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鉴定材料、经费使用情况等。
4、成果和奖励阶段的归档材料(有下列内容的应归档):成果和奖励申报材料及审批材料、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及批复、专利及发明证书等文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银川能源学院科研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