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能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干部培训、职称评聘、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人才、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及人员调配等工作。
3.负责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柔性引进和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
4.负责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5.负责教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教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7.负责办理教职工入职、离职、病事假、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8.负责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签订管理、劳动争议等工作。
9.负责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0.负责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审核、推荐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任免、考核和培训等工作。
12.负责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及教职工的评优奖惩工作。
13.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及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1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