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增强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根据学校最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修订并完善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副高级职称以下包括副高级教师,必须实行坐班制;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并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会议或者按照与人事处签订的协议执行。
2.严格控制事假,超过1天以上计入当月考勤。事假在当年某月累计1天以内,工资正常发放,1天以上者,每1天减发当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8%。病假在当年某月累计2天以内,工资正常发放,2天以上,每1天减发当日基本工资的50%和绩效工资的5%。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交费单据。
3.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由行政副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请假1日以内,由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填写假条交院办备案。请假1日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所有教职工请假请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未请假,按照旷工处理。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提前请假者,可委托他人电话或转述请假,返校上班后必须补写请假单。
4.学院办公室将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半日计算;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上者,每发生一次,按旷工1日计算。
5.教师哺乳假时间为一年。每天两次,哺乳时间为,上午30分钟,下午30分钟。允许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
6.学院例会及通知的其他会议如需请假,请直接向主管领导请假;学校通知安排的会议如需请假,请经刘永霞院长批准后,再向人事处请假。
7.不执行学校、学院请假制度,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经查实后,一律以旷工论处。
8.其他种类的请假如婚假、丧假、产假、流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公假,按照学校人事处的规定执行。
9.学院考勤员对每位教职工的出、缺勤情况(包括各类请假、旷工等),应如实记入考勤统计表,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考勤真实情况的部门,一经发现,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扣发该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当月绩效工资的20%。
以上补充规定,自2019年3月11日开始执行。
土木建筑学院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