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其它设施进行管理,分类清楚,状况明确,进出有帐,存放有序,妥善安全,做到账、卡、物相符。对仪器损坏应作详细记录。
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做到设备完好,损坏要及时维修,以满足教学要求。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保存和维护,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负责组织、统计各低值易耗品购买计划的申报、审批和管理。负责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各种检查、参观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实验室、库房、危险化学品存放、安全、卫生等各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 制定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室的发展计划、大型设备采购上报和实验设备维修保养。
七、负责统计、审核各实践教学工作量。
八、定期检查实践教学,使教学工作有计划、实施有记录、检查有依据、总结有资料。
九、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室的仪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记录,要求教师放假前一周将借用实验仪器设备归置到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