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根据学校听课管理有关规定,为了解和掌握我院每学期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学院领导、各教研室主任以及任课教师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
2.各教研室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开展教学观摩及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3.学院教学督导成员听课,根据二级学院教学督导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 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学院督导成员及教研室主任每周至少听课1次。
3.其他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 听课组织
1.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学院计划安排的教学评估课程;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后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听课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2.学院领导班子听课要合理组织,优先对学院授课质量排名靠后的老师进行听课,帮助他们提高教学质量。
3.学院二级督导,有计划的对每学期所有开课课程争取全部听完,作为学院指导教学的依据。
4.各类人员应做到听课有计划,有节奏,防止“前松后紧”或者“前紧后松”突击完成听课任务等应付现象。应注意选择被听课对象,应尽可能选择不同时段、不同学科类、不同课程、不同教师的课程,应重点听取新进教师、青年教师的课程。
四、 听课内容
1.检查教师讲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态度、教学目的;教学基本功、课型特点、教学环节;控制课堂能力、课堂气氛、板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仪表教态;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
2.教学环境。主要指教室卫生、灯光照明、教学设备运行等情况。
3.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4.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支撑与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五、 信息反馈
1.听课人员根据听课情况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发现有重大问题,可在听课后及时反映到学院相关领导处,结合实践情况给与合理化。
六、 听课管理
1.为及时了解情况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听课人员听课后,随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学院、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各教研室需对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保存和回收。
3.学院将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将教师完成学期听课任务的情况作为月度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