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本科生的培养工作,充实完善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构建全员育人的本科生导师工作体系,现制定《电力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度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实行导师制的宗旨
1、以导师个人所具有的丰富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健全的人格感召学生,引导学生勤奋学习、追求卓越、服务社会。
2、通过导师扎实而有效的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的学习,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用之才。
第二条 导师工作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共同负责,具体组织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
2、学院的工作包括:导师的遴选、聘任及改聘;导师工作过程的具体指导、管理;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导师制工作评估、经验总结等。
3、建立本科生导师工作状态数据库,状态数据库详细记录导师的工作情况,全程跟踪学生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成长记录,制定《电力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详见附表1。
第三条 导师的选聘与配备
1、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
2.凡是我院全职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让教师较早参与指导学生的学业及各类创新科技类文化活动。
3.鼓励学院党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各项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
4.校内导师可自行联系校外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长联合担任本科生导师。
5、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四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根据实际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进行重新分配或调整。
6、每学年初,学院根据本学年新生入学人数,为每个年级(班级)配备若干位本科生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为平均15人,最多不得超过20人,其中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平均每人指导10人,中级以及中级以上职称平均每人指导15人,初级以及初级以上职称平均每人指导20人。
7、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原则上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调配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周期内遇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第四条 导师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推进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
2、熟悉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指导性修读计划及教学管理各项规定,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3、帮助新生尽快地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4.每个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
5、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治学的态度。
6、及时向院系及教务处反馈学生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导师工作要求
1、平均每月与被指导学生至少个别交流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年交流或集体指导不少于8次。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当面指导与书信、邮件、电话、短信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共同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指导。
2、本科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和专业要求,制订相应的指导计划,真实记录指导活动,并按学期写出工作总结。
3、每学期结束前,导师须在《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填写指导记录,并就学生的学习、参加科研训练以及思想生活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
4、本指导手册每学年一册,每学年初由指导教师自行打印,学年末由导师送交所指导学生所在学院。
5、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突出的思想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导师工作考核
1、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考核:指导周期为四年,每一学年结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填写指导教师的工作测评表。
2、学院对指导教师的考核: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本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将此项工作列入到年度考核工作中,作为一项评价指标。
电力学院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