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邀请杜警官深入宁夏现代高级技工学校/银川科技职业学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杜警官从当前的校园安全状况入手,结合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案例,通过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针对校园欺凌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向同学们讲解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效的保护自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引起学生们极大的兴趣。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欺凌:即一种有目的地伤害和控制对方的攻击行为。
欺凌行为的分类:
1、身体上的冒犯:比如,打人、打耳光、推搡别人、挑事打架等。
2、语言上的冒犯:比如,取笑、威胁、骚扰、散布谎言、
嘲弄、恐吓等。
3、心理上、感情上的冒犯:比如冷暴力、孤立排挤、冷眼旁观。
二、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及表现形式
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21年5月18日下午,特邀杜杰警官为我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安全教育课。霸凌者凭借身体或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身边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三、校园欺凌涉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故意伤害、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至人重伤的,可以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威胁人身安全,侮辱与侮辱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犯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如通过信息网络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拒绝校园欺凌采取的应对方法
1、遇到校园欺凌 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不要去激怒对方。
4、顺从对方的话去说人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为自己争取时间。
5、上下学尽可能结伴而行。
6、日常穿戴用品尽量低调,不要过于招摇。
7、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8、上下学、独自出去找同学玩时,不要走僻静、人少的地方,要走大路。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学不要在路上贪玩,按时回家。
9、寻求老师的帮助、家长的帮助、警察的帮助:(报警电话:110)
苏银分局报警电话:8613110
同学们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的美好时光,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通过本次活动,有效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对预防校园欺凌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创建平安、健康、和谐的校园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很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