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6-11-04 10:28:58点击量:13949属于:招生政策
 
   各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我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7日至8月31日进行。现将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共设置五个录取批次
⑴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⑵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⑶第二批本科。
⑷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⑸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二、高校录取政策性照顾项目和照顾加分分值见附件3。
   三、为确保我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平稳顺利实施,经与教育部协商,作为过渡措施,今年我区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仍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文件执行见附件4。
四、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今年我区在提前批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第一(含地方专项计划)、二、三、四批次及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
提前批次(不含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包括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专项计划)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采取“梯度志愿”模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各个批次中,第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1,区内院校投档比例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正式投档前,我院将进行多次模拟投档,在“信息交互平台”上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统计数据,院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或投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比例要求后,开始正式投档。
宁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对考生的排序规则是,先按照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高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现场管理系统”(即网上录取系统)考生的“平行志愿投档分”项中,小数点前为该生的总分(含照顾分),小数点后每三位分别顺序代表该生上述各科实际考分(共9位,不含外语科成绩)。
第一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同时向不低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或录取资格线下)20分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做为备档。投档时,先对同批次线上的考生按院校缺额数的1:1比例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我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同批次最低录取线(或最低录取资格线)下20分,按照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确定征集志愿降分幅度。
各个批次中预科和定向计划均在相应批次非定向计划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次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在一批本科录取结束后,一批本科预科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各个批次中的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专项计划)在各个批次正式投档前模拟投档确定调档线后单独投档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通知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在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规则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外语类、体育类专科专业以及第一批录取院校的专科专业,与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公安类院校专科专业、专科专项计划等在第三批本科录取结束后第四批高职(专科)录取前提前录取。
五、根据《宁夏200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考生的《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参考。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高中阶段学科课程主要选修模块内容、综合实践活动代表性课题(项目)内容、基本素质关键表现、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综合评语等。往届生、社会考生的《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含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综合评语等。
六、今年,我区外语听力测试,继续使用的是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含外语听力试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中,含教育部统考试卷中的外语听力测试成绩。
英语口语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自愿参加,测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评定。
七、录取阶段,我区将继续通过在全区各个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立的电子大屏幕和在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设立的录取信息同步查询点,与录取现场同步播出和接受考生查询录取信息。为了确保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请各在宁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配合我区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完成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时,与我院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二是在对考生进行退档处理时,务必要认真输入退档理由,以便后期我院做好考生查询、解释工作。
八、各院校如需调整计划,请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进行,并将调整计划的说明函件直接传真到我院录取点相关录检组。
九、为加强招生院校对我院录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请各高等学校认真填写我院随同本通知寄送的《录检人员工作情况反馈表》(附件2),并寄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监察室。
十、新生录取通知书,请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的14位考生号、姓名、通信地址(务必准确)直接寄至考生本人。
十一、考生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行带到高校交有关部门存档。
十二、录取时间安排(附件1)
第一阶段:
1、提前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7月7日-10日
2、提前录取院校或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7月8日至14日;
3、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含地方专项计划、预科和定向),7月15日至24日;
4、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含预科和定向),7月25日至31日。
第二阶段:
1、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8月5日至8月7日;
 
2、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非艺术类专业),8月8日至8月14日;
3、提前录取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8月15日至16日。
4、高职(专科),8月17日至24日。
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院校严格按照《宁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时间安排表》(附件1)中安排的模拟投档、下载、阅档、上载电子档案时间进行录取工作。
附件:
            2、
            3、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