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0-07-06 13:33:07点击量:3247属于:艺术类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银川能源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银川能源学院(国标代码:1382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院校

第三章  毕业证与学位证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银川能源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能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九条  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
        第十条  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及各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级考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  文理科计划通用。录取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理科综合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均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3500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8409260
        学院招生传真:0951-8408090
        学院网址:http://wjwcb.com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银川能源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