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6-11-18 15:02:36点击量:17707属于:生源地贷款
 随着高招的临近尾声,录取通知书录取寄送至考生手中,而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一章 信贷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 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二 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其中宽限期为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2年。宽限期结束后当年12月21日开始还本。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并最长不超过14年。
  四 贷款利率和利息
(一)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五 本息偿还
(一)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二)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章   贷款流程
  一 贷款申请
  第一步(学生):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学生):到各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注:1、申请学生的学校必须以下发的高校名单为准。2、已经申请我行贷款的学生,不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除非更新申请材料))
  第三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县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严格审查申请学生提交材料后,保留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同时从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当场进行填写(电脑录入)、并打印一式二份。
  第四步(学生):学生拿两份申请表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并盖章、签字后交回县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步(学生):学生到当地农行新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且账户内存入10元。(注:1、申请材料复印件均由学贷中心保存并存入档案。2、已在我行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必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直接录申请信息。
  第六步(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县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必须经县教育局贷款资格评议小组审查合格后,并形成会议纪要(见附件2)
  第七步(开行、县级资助学生、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和农行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和。签订借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注:1、附件2由学贷中心保存;附件3,一份交当地农行、一份学贷中心保存;2、授权书中的授权银行必须为学生开户行(即当地农行)3、如果借款学生想以后年度继续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由学贷中心工作人员监督完成授权委托书(附件4)授权共同借款人代其在下一年度的借款合同中签字。4、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贷中心保留两份,借款学生一份、共同借款人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借款合同中相应内容(其中还款计划,贷款年限严格按开行要求填写)。(注:1、申请表、借款合同和系统信息必须保持高度一致。2、非首次申请的可授权共同借款人签订,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
  第八步(学生):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财务处和学生处填写合同回执单,高校经办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盖章(若学生代填或填写内容不实,学贷中心可不予贷款)。填好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第九步(县级学生自资助部门):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合同回执。到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进行合同数据录入。同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盖章并提交省资助中心(用A3纸打印),同时把借款合同及回执(原件交开行,复印件留资助中心)提交省资助中心。(注:仔细与借款合同核对(如还款计划、账号等)信息。县学贷中心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性,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将全省借款汇总表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