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我区建立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道。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此外,我区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形式,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以分为2-3档。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