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分

通知公告
规范考试管理 加强学风建设
银川能源学院2021-12-26 23:06:043692

 
  2021年12月27日—30日,银川能源学院将组织开展期末考试工作,为规范考试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全校师生均须熟知以下事项。

一 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考试管理相关规定,佩带监考牌,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严肃认真,一前一后巡视考场情况,制止除任课教师、巡考以外的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考点办公室予以解决。

  (二)监考人员需在开考前30分钟到考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起至时间、试卷页数、举报电话、座位号等信息。

  (三)监考人员要逐一核对考生证件,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并按指定座位就座。清点考试人数,提醒考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

  (四)监考人员考试前10分钟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考试前5分钟拆封、核准试卷份数并发卷,不得出现多发、漏发现象。提醒考生核对试卷页数,试卷是否有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

  (五)监考人员开考前提醒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好自己的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除印刷错误与字迹不清的原因外,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本身作任何解释说明。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严禁看手机、接打电话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七)监考人员若发现企图作弊的学生应及时给予警告。若已构成作弊即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以暂扣,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八)《考场记录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应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违规考生签字,拒绝签字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签字的,由监考人员写明情况,并将考生考试违规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九)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监考人员不得催促考生提前交卷或结束考试,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回收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

  (十)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试卷封皮及档案袋上要求的全部信息,试卷按照考生学号由小至大顺序排列并装订后交相关工作人员。考试违纪学生试卷按序装订,并在试卷封皮及试卷袋上相应位置填写其姓名、性别、学号、班级、专业及违纪情况。

二 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按指定座位就座,并自觉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并张贴该生近照,注明学号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地点。考试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交卷时一同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三)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书写,除制图类课程绘图部分须使用铅笔,答案须写在密封线以内。

  (四)考试开始20分钟或听力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不得返回考场续考,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五)考生考试期间若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若考生考试中途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应立即送校医院就诊,事后考生凭就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六)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内容来源 :教务处
【实习编辑】薛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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