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能源学院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学生处
日期:2018-09-06 1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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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寓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不断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银川能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被学校录取的在读全日制学生,均可在学校办理住宿。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严禁在学校外租房住宿。
第三条 办理住宿手续时,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规格的公寓,在缴纳相应的费用后,由学校宿管科安排住宿。学生宿舍安排原则是:根据缴费收据安排房间及床位,安排好后原则上不再变动,房屋大修或整体布局变动时,应服从调配。
第四条 为使学生公寓整齐、统一,新入学学生一律由学校统一购买床上用品,费用自理。学生在领取时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退换,事后不再受理。
第五条 学生缴费后,凭相关收据,各学院根据宿舍安排表,统一安排住宿。
第六条 学生休、退学及毕业离校时,到学校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条 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因特殊原因需留宿的,凭有关手续,并交纳50元押金方可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八条 学生应认真搞好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每天清扫(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整洁。宿舍长负责安排舍员的卫生值日并监督执行。清扫的垃圾应及时送入垃圾桶,室内不得有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向窗外抛扔任何物品、泼水。室内应保持无尘、无蛛网,地面清洁,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物品摆放整齐,空气清新,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起床后按规定整理好内务,做到清洁、整齐、美观。公共卫生和每栋楼的环境卫生由清洁工打扫,每天不少于两次。
第九条 学生住宿守则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宿管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宿舍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一)学生在宿舍内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宿舍内各项管理制度,主动协助、配合管理人员搞好宿舍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二)作息规定:每天早晨6:00开楼门,晚22:30关闭楼门,23:00熄灯。(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三)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四)会客规定:来访人员入楼会客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宿舍内会客,特殊情况经管理员批准方可进入宿舍(证件暂放在门卫室或值班室)。
(五)安全保卫:学生宿舍进出人多,存在不安全因素,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银行存折、各类卡证尤应妥善保管,房门钥匙不得私自借人,更不能私配钥匙、私换门锁,不得私自带不熟悉的人到宿舍留宿。
(六)安全用电:除宿舍内配备的照明设施和插座以外不得私拉电线,严禁违章用电,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电水壶等。如有违反,除没收电器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此造成电线着火引起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按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不准使用明火:如酒精炉、煤油炉、蜡烛等,因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负责赔偿外,还将按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入宿就寝,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休息时间播放音响设备(每日12:00至14:00和22:30至次日6:30)。不得在宿舍内高声喧哗,打闹,起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九)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及进行其它违纪违法活动。
(十)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
(十一)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异性。
(十二)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乱倒污水等;不得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书写;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十三)学生应爱惜宿舍内供电、供水及供暖系统,提倡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常流水、常明灯。
(十四)学生需携带物品进出宿舍楼时,应在值班室检查登记。
第十条 宿舍财产管理办法
(一)宿舍内的家具、财产等属于学校固定资产,须妥善管理、爱惜爱护。严禁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巨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违者按《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二)学生宿舍的财产管理要建帐、责任到人。财产登记表在双方核对签字后生效。
(三)学生入住后,根据宿舍家具和设施的配置要验收、签字认可,一经验收认可,使用者既是管理者又是责任人,对所配置的财产应妥善使用和管理,本宿舍学生有义务和责任进行维护,保养。一旦出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外,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实施办法》处理。
(四)宿舍内财产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宿舍楼。
(五)损坏、丢失公物者应照价赔偿,对有意损坏公共财产者,除赔偿损失外,根据《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宿舍内物品摆放规定
(一)床位:床位在宿舍进门两侧靠墙放置,不得私自改变床位位置。
(二)配具:凳子应放于桌面下方,书籍、脸盆应摆放整齐。
(三)卧具:室内卧具须统一布局摆放,位置方向对称,床面整洁,被褥干净,各种物品分类整齐摆放,床面无乱堆乱放,室内无乱拉电线,墙上无钉、无涂画、无张贴乱挂。
(四)个人用品:换用衣服归箱存放,洗漱用具,饮食用具分类分层放于柜架上,暖水瓶统一归放,鞋在床下整齐摆放。旅行箱应统一存放于阳台(四人间存放于衣柜内)。
(五)卫生:室内无尘,无垢,无杂物,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视觉良好,区域开阔,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垃圾等。
第十二条 宿舍长制度
(一)宿舍长的产生及设置
1.每个学生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
2.舍长应由本宿舍中威信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热心于宿舍管理的同学担任。
3.舍长一般由本舍同学提名,推荐选举产生,交班委会审查确定,必要时也可由辅导员或班委会直接指定,报宿管部门备案,任期一年,可连任。
(二)宿舍长职责
1.在辅导员及班委会领导下,对本宿舍学生进行日常文明教育,负责宿舍内安全、卫生及财产管理,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
2.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值日、卫生、安全等。
3.培养本宿舍成员文明、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格调。
4.对违反公共道德、公约、宿舍纪律的同学进行制止,并提出批评,对情节恶劣的,应及时向楼管部门或辅导员(班长)反映。
5.联系处理宿舍损坏(丢失)财产的赔偿和维修事宜。
学生在宿舍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必须配合,共同维持秩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碍执行公务。凡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