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督促学生做好本学期补考前复习,方便按时参加补考,强化补考效果,现将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以及因故没有参加期末考试并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
(二)2012级本科生、2013级高职生可允许补考未通过课程。
(三)往届毕业生。
二、考前辅导时间及补考时间
(一)理论课程
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考前辅导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考试时间:2016年3月28日—4月1日。
2.2012级本科生、2013级高职生考前辅导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1日;考试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8日。
3.往届毕业生补考课程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10日。
(二)实训重修课程
本科、高职考生重修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
三、补考手续办理
(一)各学院(部)即日起要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的科目与考试时间,安排好补考学生考前辅导准备工作。要求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学院(部)考前辅导安
排表以电子版形式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辅导员处办理补考手续(包括考试课、考查课),考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往届毕业考生手续办理截止时间
2016年4月6日(星期三),逾期未办理补考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三)各学院(部)应于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将实训课程考试安排表报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教务处将统一安排检查。
(四)各辅导员在办理补考手续过程中必须以班级为单位分学期填写缴费单,一个班级同一学期补考课程登记在同一个缴费单上。
四、补考注意事项
(一)学生参加补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考试卡或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查课、课程设计的补考由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学校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补考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开设的实训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参加学院安排的重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重修手续(要求同上),逾期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
不能参加实训课程重修。
(五)补考成绩务必于2016年4月15日前由各学院(部)统一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银川能源学院教务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