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石油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是在院团总支委员会领导下的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目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以“一切为了同学”为宗旨,坚持“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的原则。
第二条.为了加强团总支学生会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形象和工作能力,以便更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需贯彻本制度。
第二章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条.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规范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石油化工学院团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人,秘书长1人,委员9人(常务副书记1人、副书记3人、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3人、)。
2.石油化工学院团总支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实践部、文明礼仪部、勤工助学中心、青年志愿者分队、新闻媒体中心8个部门,各部可根据需要设正、副部长。
3.石油化工学生会设立办公室、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外联部、纪检部六个部门,各部可根据需要设正、副部(会)长。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 团总支
(1)及时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团组织、学院党政有关的文件、会议、决议精神。
(2)按照学院党总支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部署,紧扣学院的中心工作,依照团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学院团的工作。
(3)加强学生社团建设,切实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4)积极主动向上级汇报团总支的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5)指导学生会及各团支部工作,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
(6)负责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7)积极带领学院团员青年认真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2. 学生会
(1)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工作。
(2)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学院学风建设。
(3)负责学生课余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各部职责依据团总支的规定另行制定。
第七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采取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团总支委员会审批。
3.副部长以上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向办公室递交申请。对于申请离职的干部,团总支委员会研究后同意其离职的,决定替补人选后对外宣布。
4.团学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石油化工学院学生干部行为规范》,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开除出团总支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三章 团总支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团总支委员会全体成员、各部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委员和干事参加。
第三条.如接到临时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由各办公室主任打考勤并作详细会议记录。
第五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的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常务副书记、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汲取经验,指出不足,以便今后活动的开展。
5.各委员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各部负责人进行汇总并向团总支汇报,三天内给各部部长答复。
7.常务副书记、主席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常务副书记、主席于每学期期末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总支留档保存。
第四章 总支学生会招聘制度
第一条.每年开学伊始,院团总支学生会成立招聘委员会,准备召开新一届的干事招聘会。
第二条.招聘干事的基本标准:热爱团学工作,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招聘步骤:填写招聘表——参加现场招聘——工作考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在应聘过程中,学生会应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应聘同学如发现舞弊行为,可以匿名方式向招聘委员会检举,若检举属实,招聘委员会将公开处理。
第五条.学习成绩合格,工作表现出色的干事,通过团总支委员会的审议,列出相应的工作成绩,可提升为委员。
第六条.办公室将招聘档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各项工作中都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与部员 、与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部员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要优良。
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检讨反省。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干部,由团总支委员会统一评定,于每学期期末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总支委员会向学校推荐,参加“优秀团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办公室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请部门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四条.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出席会议,要求必须解释或写一份检查交给团总支委员会。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如在学期考试中有不及格课程并且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即自动离职。如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任的,必须由团总支或学生会批准,予以代职考察,考察期满或继续有不及格课程的即行开除出团总支学生会。
第六条.考试不及格、作弊或受到学院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第七章 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学生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执行并监督办公室的值班制度。值班部门负责办公室的清洁工作和值班任务,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实行每天一小扫,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大扫除。
第三条.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公物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公物如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须由个人赔偿。
第四条.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符合学生守则的不良行为。
第五条.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第六条.学生会以外组织、团体或个人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用后须做好整洁工作。各部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出借办公室。
第八章 团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团总支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学生干部档案类、工作计划类、工作总结类、重要书刊类及其它类。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由办公室存档。团总支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主席负责草拟,并需经团总支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负责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办公室存档。活动方案经部门讨论后由部长签字,于活动前两周递交办公室主任处,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两天内递交,此任务由各部长负责。
第六条.凡团总支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已有。
第七条.属于团总支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第八条.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第九条.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秘书处作出合适安排。
第九章 团总支学生会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树立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的形象,做好对内对外宣传,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宣传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网站、海报、展板、传单、条幅以及其他宣传品。
第三条.各部门搞活动时需提前考虑宣传形式并确定宣传方案,交于宣传部的方案中应写明制作海报内容,形式上的要求。普通海报提前三天交于宣传部,大型海报须提前一周把方案交于宣传部。
第四条.各部门须在各种宣传品制作之前审查好其内容是否有误或是遗漏,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和疏漏,注意树立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在宣传品中落款必须统一落署“石油化工学院团总支某部或学生会某部”字样。
第五条.海报张贴时尽量张贴于显要位置,如在海报栏张贴,应使海报头顶齐海报栏顶端。展板展出时应置于显要位置,摆放规范,防止展板东倒西歪,并张贴学生会报头。另外,做宣传部门注意雨雪天气对展板的保护。条幅悬挂需规范,做宣传的部门需派专人负责条幅的维护。张贴一律由各部负责安排。
第六条.违反规定部门,依照团总支委员会意见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视为一次责任事故。
第十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团总支委员会讨论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由团总支委员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