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0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答:指标包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监测办学条件指标要求如下:
表一: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表二:基本办学办学条件指标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民办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二是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强调自有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续开展。
三是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的计算方法是把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四是在计算生师比时,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以体现民办院校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办学特点。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40个观测点(民办院校多一个“领导体制”)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二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
三是强调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方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
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五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
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