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教职工坐班管理制度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现制定学院坐班管理制度如下:
一、坐班对象
坐班对象为学院所有教职工(除副高及以上人员),坐班时间为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具体为工作日上午8:20至11:40,下午14:00至17:30。
二、坐班纪律要求
1、在坐班期间,不上课的教师只能在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校内场所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坐班期间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办公。若有家长或客人来访,可协调到会议室或其他处室接待。
3、外出学习、培训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坐班的,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不能履行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坐班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中途离开学校。
三、坐班管理
1、坐班管理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负责办公纪律及卫生值日安排并检查,做好本室人员到岗情况的记录,学院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除有课外在10分钟内返回办公室者视为在岗)。
2、学院领导因公外出须通知院办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其他时间与教职工一同坐班。
3、教职工坐班管理实行量化考评积分扣除制,对违反坐班纪律的及坐班未到的教职工按学校的考勤细则扣分,教职工坐班情况每月由教学秘书汇总通报一次,作为年终评优和考核绩效工资的依据。
土木建筑学院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