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设备由实践中心主任实行统一管理。
二、仪器设备必须建立完整档案,包括验收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故障及排除记录。
三、在实验指导书内容上编写仪器设备完整的操作规程,并在仪器设备附近显要位置张贴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若情况特殊,在保证本实验室工作情况下,需经实践中心负责人同意,学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大型设备一律不外借。
五、每月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常规维护;
六、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管理教师要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维修,并追查原因,对于人为损坏,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八、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九、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十、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
十一、每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十二、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十三、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和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