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就做好具体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各学院严格按照《银川能源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9月27日,各学院进行评审,同时将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三)9月28日,各学院上报申请材料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图书馆一楼105室);
(四)9月28日-10月10日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提供学生建档立卡、低保证等贫困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评审报告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将“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邮箱:
99780018@qq.com。
附件1: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
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