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强同学们的合作能力和班级的凝聚力,缓解同学们紧张的学习和生活带来的压力,感受久违的童真、童趣,并以主人翁的姿态放飞心情和希望,放飞对学校的热爱及对前途的信心,放飞学院学子的昂扬风貌。同时,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很好的贯彻2012年爱校文化月活动,我院团总支学生会特举办第五届“放飞春天”风筝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电力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二、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5日
三、比赛时间:2012年3月31日
四、比赛地点:学政广场
五、比赛单位:全院学生
六、比赛仲裁委员会:
主 任:罗文辉
副主任:孙 瑞
成 员:王大伟 易 东 荀美娟 卢奕先
七、 活动规则:
1、报名要求
(1)每个班级选派5人组成参赛队(男女不限)
(2)各班级负责人于3月25日之前把参赛人员名单交至电力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2、放飞要求
(1)必须在长50米宽3米的场地内完成操作;
(2)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各比赛队带入预定场地。各比赛队准备好后举手示意,裁判长吹响比赛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各裁判开始记时;
(3)每队参赛队员不得重复,比赛中途不得换人。参赛选手不得超越赛区放飞;
(4)放飞过程若发生缠绕,去缠绕他人者视作自动退出比赛,被缠绕者继续比赛;
(5)为了安全考虑,参赛风筝线长限定为200米以内;
(6)参赛风筝不得借助气球等助飞器材(飘带及其他装饰物不在其范围内)放飞,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八、评分标准:总分50分
1、 起飞(10分)
从风筝离手时开始记时,5分钟内将风筝放飞离地5米算成功。第一次起飞成功满分,第二次起飞成功得5分,第三次以后起飞得零分,但仍能继续比赛。
2、 留空时间 (20分)
放飞成功后,裁判开始记时。规定留空时间为20分钟。若参赛风筝无缠绕其他风筝,无断线,无坠地应评20分。如出现上述情况按照其正常飞行时间折扣记分(如正常飞行10分钟,10/20×20=10,记10分)
3、风筝的高度及远度(10分)
目测风筝高度。最高的得满分10分。
4、自制风筝附加分10分
注:风筝自备
电力学院团总支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